當?shù)貢r間5月22日下午,泰國最高行政法院就財政部對前總理英拉“大米瀆職案”賠償?shù)闹缚刈鞒鲎罱K裁決,判決英拉需要賠償100.28億泰銖(約合22億元人民幣)。
法院下令英拉僅需對大米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,因為這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。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和國家審計辦公室曾發(fā)函警告大米銷售可能存在腐敗問題,但英拉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,構成嚴重的瀆職行為,導致相關官員謀取私利,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,金額達200多億泰銖,且沒有免責理由。
因此,法院判決英拉需向財政部賠償損失金額的50%,即100.28億泰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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